我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和老公要离婚,可他不愿意把孩子给我

2024-12-02 0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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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婚姻面临危机的时候最好不要轻易放弃,况且你们还有孩子,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
两个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合的,那么为什么现在不爱了呢,有考虑过吗,你们夫妻之间问题存在哪里呢?如果你现在放弃你的婚姻,不去解决问题,那么你下一个婚姻呢,不会出现同样问题吗,是很容易恶性循环的。希望你还是要慎重的考虑。目前最好不要把外人参合到你的家庭中,这样问题会更复杂,而且你现在也不确定安慰你的人是否合适呢,因为人在脆弱的时候有人呵护是很容易产生好感的。如果你能找到夫妻间矛盾的根本原因,只要针对问题去解决是可以走向和睦的。

回答2: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3:

建议你真的想过新的生活,还是不要孩子的好。按理小孩还小法律是偏小判给母亲的,但过错方在你就不好说了。

回答4:

你一个女人家带孩子干嘛啊。为自己想想啊。孩子给父亲比较好抚养。还是别要孩子了。会拖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