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子是男方和他父亲共有,但是,如果他父亲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属于他父亲的一半所有权就由他儿子继承(前提是母亲已去世,且没有其他子女),但确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由于他父亲没有留遗嘱说由他一个人继承,法律就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对房产享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女方可以以此为由与对方协商。
女方算是对这个房子有添附的行为 应该要求男方折价返还装修所需要的费用
家电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如果婚前女方个人所有 婚后原则上两人平分
不承认就法院解决,另外问下你们是协议离婚吗?如果是,法院会向着女方的,装修钱?房子都能要过来。
装修款和家电是可以要回来的.你有单据.你也可以偷偷录音,让男方承认装修款和家电是你父母出的.以后法院上可以用.
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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