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票据吗?

2024-12-25 06: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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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完税证明的,但是像你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单位找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作为退税依据,这是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完税证明的,但是像你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单位找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作为退税依据,这是有规定的。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免税的应付福利费做了界定,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何谓“生活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的释义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 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属于这种生活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算方法:

第一步: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其他-考勤扣款=应发工资

注1:考勤扣款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注2:本应加的项目,如出现相反情形,则用“负数”表示。

第二步:

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3500元=应税工资

注3: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四项才有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加上医疗保险金中的“大病互助”、“意外保险”都是单位全额负担。

注4:对于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借款、其他代扣事项,应该在税后扣除,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5: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

第三步: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适用税率-适用速算扣除数=545元。

注6:速算扣除数是为了平滑临界点的税收差异而设置的。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_百度百科

回答3:

1. 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完税证明的,但是像你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单位找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作为退税依据,这是有规定的

2. 如果员工需要纳税证明 如出国购房等情形,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和公司证明到当地地税局要求打印,也可咨询12366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4.  解决方法第一种方法,到你们财务单位查看由税务局专管员签字纳税申报表,看明细即可。
第二种方式:直接到分管税务局调阅资料,查看扣减的数额对否,只是可能多费一些时间。其实,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税务局每年都会将本年度纳税人每个月所缴的个人所得税汇总清单寄给纳税本人的。更有一些地方的税务局,将个人纳税情况做成数据库供人查阅。

扩展资料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参考资料中国税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回答4:

你们财务是糊弄你的,估计是嫌麻烦不想给你去打。个人所得税是有税单的,但是要代扣代缴的单位到税务局去打印,有的地方也可以自己去打。附件中是上海浦东的详细资料供参考!

附上北京市换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
第四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制定。
第五条 税务机关使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第六条 批量开具的完税证明,由市局负责统一印制,并发送给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由其负责接收、发放。
(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应建立严格的接收和保管制度,使用专用的房间或空间保存完税证明,在接收完税证明时必须登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应通过代扣代缴单位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发放完税证明的制度和手续,在发放时必须登记台账。
(三)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接收到完税证明后,必须负责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应把完税证明退还给税务机关,并说明原因。税务机关有责任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发放完税证明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四)经查确实无法发放的完税证明可以登记销毁清册,需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负责销毁。
第七条 税务机关在开具、保管、发放完税证明的各个环节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保密。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保存开具完税证明的记录,以备查询。
第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数额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税务机关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2003〕590号)中印发的《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回答5:

  公司代替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公司只有缴纳所有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一张总票,个人的完税证明只能到公司注册地地税部门凭借员工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具。
  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
  6.1.1—170 完税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