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
1、即使你是买来当宠物卖,只要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应有许可证,即使是运输出县境的,都要经过批准的。
2、当然,如果是少量的、获利也少,监管部门没发现也没人举报时,可能会暂时没什么事。
3、办许可证的部门:鸟类应是所在地省级林业厅;龟类应是在畜牧水产部门(有的省现在这两个部门已经合并)。
至于办理许可证的具体条件:俺也不太清楚了,请直接打电话到你所在地县级的林业或水产局去问。
1、“我想进些人工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来卖犯法吗?”:是违法、不是犯法(没有这样的术语,有违法、犯罪)。理由是:
(1)你的行为,属于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还是出售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3)“进”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是你需要得到省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二是你进货的对方也必须有人工驯养的批准证件,二个条件缺一不可。
(4)相关的批准部门,有林业或水产部门。
2、相关法律依据: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3)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去林业厅申请,具体的去那儿会告诉你要什么条件的?这个不对外公布的。
根据以下法规要看你有没有许可证,还看你的买卖是用于何用,食用的话是属于犯法的。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如果确定是人工饲养的,是可以买卖的
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