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http://218.83.152.125/policy/3859712004316261080288158921.html
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单位都实行职工请事假不发给工资的制度,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实行职工请事假照发工资的制度。由于待遇不同,在整风运动中,企业职工曾经对此提出不少意见,生产大跃进以来,有些企业由于取消了加班加点工资,将原来规定的职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的制度改为照发工资。这些企业执行以来,虽然多数职工仍然是积极劳动,不缺勤,但部分职工思想觉悟还不够高,常常借故请假,因而降低了出勤率,影响了生产。为了巩固劳动纪律和提高出勤率,并考虑到企业和事业、机关的不同情况,对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企业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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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事假可以不发工资,但是,不能扣两天的工资。
这是我国唯一一个关于事假的法律法规,虽然是1959年颁布的,但是,现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你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包括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要求这些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执法纠正你单位的违反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强制力,违反该法规的单位规定视为无效,但是有利于劳动者的有效。显然,扣2天工资的规定是无效的。
你们单位如果有工会,你们也可以将该法规复制给你们工会的领导,要求工会领导出面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你们再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投诉后,劳动行政机关不作为,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是违法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我认为不公平,要扣也只能扣一天的工资,凭什么扣2天的呀,再说也违反劳动法了
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的假期是不包括事假的。也就是说你请假的6天可以不支付你工资,但是如果扣除的工资超过了6天的工资,这就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了。
不合理,违反劳动法的条款。你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