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农用地的征收与征用补偿分三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是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三是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其中第一项归属于青苗、附着物的所有人,但转承包中,转承包合同对青苗补偿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项首先是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组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如果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组织应当将该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集体组织没有统一安置方案或计划的,也可以直接将该补助费直接发放给个人;第三项首先是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是该组织,农村集体组织收到补偿费后,可以由集体组织统一支配、也可经决定将其分配给原各土地承包户,如何处置由组织决定。
土地征用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补偿款属于谁,主要看承包形式,如果是《农村土地法》中规定的家庭承包形式,前两项归承包人,后一项归村土地所有者(即可能是村集体)。如果是《农村土地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承包,也就是除了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承包形式,则只有第一项即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属于承包者,后面两都属于土地所有者。
第一次听说农村土地法,张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