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势》
2.《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军争》
3.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此谓将军之事也。《九地》
4.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犯之以 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九地》
5.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九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