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规定,对遗失物是不能善意取得的,应该归还失主。具体你可以参照一下物权法第5章的法条,兄弟你连分都没给,我就不在这打法条了。
至于无主物先占取得,要求物是没有所有权在上面的,比如抛弃物。显然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当然不能先占取得。
然而你的例子中的钱又是例外,记住这么一点,对于金钱来说:占有=所有。这是个特性。捡到钱就等于取得钱的所有权了,不过这时你和钱的失主之间产生的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债权关系,还是要还的。
你是非法律专业的吧,祝你好运了!
遗失物不使用善意取得,如果是别人抛弃,可以先占取得,不过这在国内很少,如果是无主物,则我国是国家取得所有权(中国是不是很霸道,呵呵)
遗失物不使用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