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其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并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根据我国 《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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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为了打击‘裸官’腐败”
看到7月15日公安部公开强调要严查双重国籍的消息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便敏锐地感觉到,这除了是对中国国籍法的严格执行外,背后更有着深层的含义,那就是打击贪腐。
“清查双重国籍主要是为了打击‘裸官’腐败。”任建明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所谓“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还有一些官员自己也办理了外国国籍。
“如今通过取得外国国籍等手段将非法资产转移国外已经逐渐成为了官员腐败的新特点”。
2013年9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被检方提起公诉后,其在美国的豪华别墅和大量资产也被曝光,一时间舆论哗然。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的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2013年中国至少有500名官员逃往国外,其中大多数人藏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
官员们选择用外国国籍来进行贪腐,在任建明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他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令这些贪官人人自危,选择到海外“避难”;同时利用外国国籍身份进行贪腐,将更加隐蔽,且可以规避法律的惩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对此表示认同,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一个官员贪腐大量资产,如果放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中,则不明资产会很容易被查出,如果他把家人全部送到国外并让她们取得外国国籍,则该官员可以很方便地把不明资产转移到他们的国外户口。
还有些官员让家人在国外注册公司,将国内的大量资产转移到国外的公司,这些资产将更难被追查到。
参考资料:人民网-双重国籍乱象:众多人加入外籍不注销中国籍
《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你的朋友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并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如果使用的证件本身不是伪造的,应属于违反行政管理受行政处罚。如果是使用伪造的证件,按相应的刑法规定处理。纯属个人意见,仅作参考。
使用伪造证件,由公安部门管,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发现的话,会被罚款和三年内禁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