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回扣放入应付款中属商业贿赂吗

2025-01-27 1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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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回答2:

只有这样才能让“银行存款”和“应付款”两个科目平衡,再细查应付款的明细账中应付给谁,外围查不就露原形了吗?

回答3:

到对方单位调查一下,对方单位是否是应收款,如果对方没有记录,有可能是商业贿赂.

回答4:

你是检察院的吗?直接去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