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户口问题

2024-12-19 01:58:0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关户口的管理规定,不通过接收单位只是存放户口是不行的,必须由青岛市与人才服务中心有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才能办理。
有关规定如下:
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青人字[1996]104号)
受理范围 :在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市暂无接收单位的外地学生。
办理程序 :落户单位应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示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落户人员应持有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落户许可证、免缴城市增容费申报表、身份证、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等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落户登记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更多内容:http://www.qdpb.gov.cn/WebPages/List.aspx?ID=BSZN&Flag=0

回答2:

可以,你可以和青岛市人才市场签订三方协议,那么户口档案都可以落到那里,不过你需要支付落档落户的费用。

回答3:

可以的,交点钱,拿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去那里办,你可以问下你们学校,或者你院里主管这方面的老师,问清楚了,找个正规的代办机构做这事,不要怕张不开嘴,在这里问不如去问你们老师,或者自己去人才交流中心问。得办好了!不然麻烦

回答4:

应该可以的。
但是以后迁户口就不一定好办了。
你总放到那儿不是个事儿啊。
户口所在地不是派出所是人才中心,希望你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