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的途径如下: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六、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1、协商: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
维权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维权”一词特指中国2000年代威权体制改革开放下形成的,为公众利益及个人权利进行诉讼的文化。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维权也包括对政治异见者的基本司法诉讼权利辩护及行使,中国维权律师也因此成为危险的职业,而维权运动也和中国能否及应该要司法独立的相关倡议有关。
维权日,中国中央及各省市设有不同的“维权日”,从最早的(消费者)维权日(3月15日),到沈阳市(9月25日)及重庆市的“农民工维权日”,还有“职工维权日”。中国共青团也曾办过“青少年维权日”相关活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的途径有;
1, 向行政机构投诉
2,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和当事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