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作为不仅指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积极举动,还包括利用他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动物乃至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举动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的构成。
不作为犯:应为而不为。如,警察遇到犯罪行为不制止,消防员遇到灭火任务而不执行。
不作为犯:不应为而为之。故意,积极主动去破坏法益。
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要求有作为的义务,譬如遗弃罪,不但自己不给饭吃,还阻止别人给饭吃。不给饭的行为是不作为,阻止别人给饭的行为是积极地不作为。
详细说明“不作为犯罪中,往往具有积极的身体活动”。
可以举个例子。
在具体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