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教育活动方案 建国60周年活动策划方案 提升村干部素质工作措施 关于全体教师工作中开展强化质量意…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属对外营利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宗旨。 第四条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 第五条 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向心力,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一个月为试用考核期。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加薪,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 须办手续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一个月内,领试用期基本工资,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第六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 成为正式业务员后提出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 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七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提交“辞职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方可到财务结算。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 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九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主管及总经办签诉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一条 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1.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2. 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3.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4. 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况予接管人员。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 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经查实一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条 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两种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和不固定工作时间。公司职能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标准工作时间制,若节假日较忙,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安排加班,但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操作工人、勤务、保安及一线员工可采用相应灵活的工时制度。 第二条 考勤工作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员工因公司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汇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时以上以矿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迟到者十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5元。 第六条 公司设立全勤奖,每月兑现,全月无违反出勤规定并准时上下班者,可领全勤奖60元。 第七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凡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计。 第八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24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罚款5元。 第九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即由主管负责记录于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 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 第三条 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由部门领导批准后交总经办审核存档。 第四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 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 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七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唯需请代理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 第八条 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九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假日,细则如下: 1、带薪假期 元 旦 3天 春 节 7天 劳动节 7天 国庆节 7天 婚 假 3天 (女23岁或以上,男25岁或以上结婚为10天),以政府规定为准。 丧 假 3天(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1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表亲) 产 假 90天(晚育增加15天,遇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以南京政府规定为准。 用产假的员工,须在预产期前二个月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护理假 3天(适用于试用期满的全职男员工),以南京政府标准为准。 护理假应以婴儿出生证为依据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完成。 探亲假 此假只适用于员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分居两地,员工须在假期 前一个月向主管递交请假申请表。具体条款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细则执行。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将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哺乳假 女员工产后一年内可向公司申请产后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 2、年假 员工根据在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享有10—20天带薪年假 。 完成工作的年数 年假时间(工作日) 1—3年(含3年) 10个工作日 3—5年(含5年) 15个工作日 5年以上 在15个工作日基础上,每满1年增加1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以开始享受年休假,新员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将按比例计算。员工的年休假视员工的工作时间长短而定。 员工如需使用年休假,须于一个月前填写申请单,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得到人事经理同意。年休假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辞职员工的年休假也将按此比例计算,公司对辞退员工未用完的年休假可以以薪资进行补偿。 第五章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如因个人问题故意拖延加班的,不算作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三条 为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制度,若未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并经领导批示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者以3小时计,达8小时者按一天计;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六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申请者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每月总经办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 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22÷8×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22÷8×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平时工资(全勤)×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八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双休日加班按2倍时间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时间调休。 第九条 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加班冲抵以半年为最小单位,即所有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冲抵完,未冲抵部分以加班工资形式结算。 第十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六章 员工薪资与福利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薪资收入管理,规范员工薪资收入分配办法,并激励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职业生涯规划,实施“管理人员年薪制”与“普通员工月度考核薪资制”相结合的薪资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管理人员年薪制 管理人员薪资的支付办法,即薪资以年为单位,依据管理人员所承担责任确定其年薪;每月薪资以年薪分摊12个月薪资后,按70%的比例发放(基薪);年终以业绩考核来确定效益薪资,将剩余30%的年薪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内容包括: 1、年薪制适用人群:本公司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2、年薪构成:年薪收入由基薪和年薪中效益薪资两部分构成。 3、年薪的确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及工作基础、工作条件与环境等诸方面要求,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定薪定级,核定年薪标准。 4、年薪中基薪的确定:年薪中的基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年薪平均分摊为十二个月薪资后的70%,于每月10日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即基薪=(年薪÷12)×70%。 5、年薪中效益薪资的确定: 效益薪资依据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当年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考核指数,将年薪中剩余的30%,按效益薪资于年底统一发放。即效益薪资=(年薪÷12)×70%×绩效考核指数。 6、绩效考核指数的确定:坚持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于年底设立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委员会,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和进行考核、清算;考核指标明确、公开;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享受年薪制管理人员的薪资在年终考核后予以兑现。 7、年薪中的效益薪资,发放时间定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8、管理人员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计算,依法纳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普通员工月度考核薪资制 普通员工薪资的支付办法,即以月为单位,依据员工所承担责任确定其月薪;将月薪的一部分按月发放(月基本薪);剩余月薪用于指标考核,月终以考核成绩来确定应得(月考核薪),月终连同月基本薪一并发放,不足扣罚额度的从第二月薪资中扣除。具体内容包括: 1、月度考核薪资适用人群:本公司普通员工,即上述年薪制适用人群以外的公司正式员工。 2、月薪的构成:月薪收入由月基本薪和月考核薪两部分构成。 3、月薪的确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条件与环境等诸方面要求,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定薪定级,核定员工月薪标准。 4、月基本薪的确定:月薪中的月基本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以个人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于每月10日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 5、月考核薪的确定:依据月度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指数,将月薪中的剩余部分,作为月考核薪与月基本薪一并发放。不足扣罚额度的从第二月薪资中扣除。 6、月度考核指数的确定:坚持严格的考核制度,各部门制定月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成绩进行清算,经总经办核实后方可生效;考核指标明确、公开;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7、普通员工月薪收入,依法纳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的薪资 1、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以月薪形式发放,根据级别、岗位、职责确定其标准月薪。 2、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其月薪同样参与其所在部门的月度考核,根据考核指数确定其实际月薪。即根据表现,实际月薪≤标准月薪。 3、试用期员工的月薪收入,依法纳税,但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条 奖薪制度与员工福利 1、年度奖金。根据当年实际业绩,员工按比例享受第13个月工资,第13个月工资随同当年第12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2、保险。当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公司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 3、工伤。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管理和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负担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负伤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员工的工伤处理,将遵照工作所在城市的国家有关规定。 4、误餐费。公司为全员提供五元/工作日的误餐补贴,全员均应享用。 5、制服。根据季节不同,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制服,但必须自备皮鞋。同时员工须自己保管和清洗制服。离职时应悉数归还。 6、生日。在你的生日这一天,公司会为你送上一份蛋糕以示庆祝。 7、员工同乐、联谊活动。你有机会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项员工活动。 8、年假。转正满一年以上之员工,公司给予带薪年假。 9、荣誉假。给予表现优良员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时间的带薪荣誉假。 10、无论一般员工还是主管,凡有任何违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项条例及要求时,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各项福利。 第七章 服务规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做与正常工作上无关的事。 第二条 正常上班时,务请随时佩带工作证,未带公司工作证者除罚款20元/次外,不得进入公司内所有场所。 第三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禁便装上岗。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第四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五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以引领观看或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务。 第六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禁止电话聊私话。在工作繁忙时,暂勿接听亲朋好友的私人电话。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彼此间不得大声嬉笑或吵闹及其他有失仪态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毫无条件的支援其他部门。 第九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整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第十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携带出公司。凡公司的所有资料以及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外泄。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时,不得私自转借、占有、拷贝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及要求赔偿。 备注: 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主管可直接进行处分,并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度/年度考核依据。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备注: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部门负责人会同总经办审核; 3. 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办公区域参观; 5. 在禁烟区吸烟者; 6.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7.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8.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1.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2.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3.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4.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需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四条 总经办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总经办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五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六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七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你说的是新中国的还是中国历史上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