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用的还是老规定吧。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具体做法
一、纳税公式:月应纳税款 =(每月收入额-三险一金—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底进行全年汇算清缴时,因为1、2月份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所以全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2+2000*10=23200元
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把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sde)分为九档,对应的税率有5%、10%、15%……类推到45%.
纳税所得额(sde)= 每月收入额 - 三险一金 - 2000
sde 税率 速算扣除数
sde≤500 5% 0
500
2000
5000
20000
………
例:小王2008年4月份实得工资1115元;营养费33元;月奖600元;一季度奖1000元;07年的年终奖平摊416.67元(5000/12=416.67);三险一金共535.3元(其中养老保险194.4元;医疗保险48.6元;失业保险24.3元;公积金268元)。
小王4月份所得额;1115+33+600+1000+416.67-535.3-2000=629.37元
所得税:629.37*10%-25=37.94元
2009年1月对全年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小王2008年全年实得工资12310元;营养费396元;年终奖5000元;月奖6000元;综合奖8500元;新春奖300元;三险一金6285.6元。
全年的收入:12310+396+5000+6000+8500+300=32506元
全年的月平均所得额为:【32506-6285.6 -(1600*2+2000*10)】÷12=251.7元
全年应缴的所得税为:251.7*5%*12=151.02元
小王全年汇算清缴数=151.02元-全年已缴所得税(2007年2月~12月已扣的个人所得税额)
工资收入超过1600部分的
超过500以内 5%
超过500-2000 10% 速算扣除数25
超过2000-5000 15% 速算扣除数125
超过5000-20000 20% 速算扣除数375
超过20000-40000 25% 速算扣除数1375
超过40000-60000 30% 速算扣除数3375
超过60000-80000 35% 速算扣除数6375
超过80000-100000 40% 速算扣除数10375
超过100000 45% 速算扣除数15375
如1800
(1800-1600)×5%=
如2500
(2500-1600)×10%-25=
2008-03-01开始 个人所得税有每月1600上调到2000
从2008年3月1日起是2000元以上。
http://202.108.90.178/fag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5184&flag=1
http://202.108.90.178/fag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087&flag=1
你这是啥时的规定啊,早就20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