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就是协议,公证后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仍然有很多的纠纷,这样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就像楼上说的那样,继母只要和你父亲登记结婚了,那么她的未成年子女和你享有一样的财产继承权。
如果房产证写你父亲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有一天你的父亲不在,继母同样有房子的继承和使用权,再加上她孤儿寡母再给你来个蛮不讲理,这不是很麻烦?
所以,钱既然是你拿的,就不如直接以你父亲的名义买,但是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直接证明房是你的,你们可以签协议,允许你的父亲和继母住,这样不是两全其美,你还占有主动权。
单位分房,如果没有房产证或单位不允许写你的名字,那就只有签订房产归属协议,公正,还有继母和她儿子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虽然这样也许不近人情,但在现在的社会上还是“亲兄弟明算赃”的好,免得麻烦。这样大家反而可能更能把关系协调好,弄得人情交织未必是明智之举。
1、你们签定的协议一定要去公证,并且在协议上规定好房屋所有权比例。
2、办理房产证时要写上你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才行,否则,是你父亲和你继母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将来你父亲先走,你继续要继承1/2房产,另1/2房产由她和她儿子,你共同继承。也就是你才能得到1/6房产,明白吗?
3、如果一定房产证是你父亲名义,要保险的话,你可以尽快过户,如果没还完款之前不能过,你就让你父亲写一个遗嘱,公证。
只是你们三人签协议是不行的。
你们谁想享有这个权利就办几个房产证共有权证,可以写明所有权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