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下: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婚后双方父母全额购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义登记,双方是否有协议,有协议时按协议约定分割房屋,无协议时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提出的第一笔付款被视为对一方孩子的赠与,离婚是分割房地产,房地产所有权的一半,但当初没有支付第一笔付款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第一笔付款,实际上是扣除第一笔付款后房地产所有权的一半;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义登记的,一般认定一方父母对一方孩子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房地产分割;
4、婚后共同财产买房,显然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半分,不管全额还款;
5、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全额购房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离婚时不参与产权分割,但需要证明购房资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