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可知,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永远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包工头只能视为其基层的管理人员,他们给包工头授予了选人用人的资格。所以将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视为与总承包单位劳动关系的延伸,更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拖欠工资时,农民工兄弟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争取他们早日介入,协调包工头或承包企业及时支付工资。
去法院起诉包工头也是可行的,但要把包工头背后的企业或挂靠的企业一同起诉。其实农民工发生发生纠纷,通过劳动监察部门都不能按时拿回工资时,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虽然道路很长,但总是方向之一,加上部门重视,类似案件会加快审理并及时执行。但是起诉时不能只起诉包工头,而要一起起诉其背后的企业,如何确定背后的企业呢,其实在施工现场,都会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只要对标牌留意,照个相留存,起诉时去网上打出营业执照就行了。
另外,要提醒的是,农民工起诉追讨工资是属于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自己不懂的事就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介入帮助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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