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摩托车保险只是交强险,只负责赔付第三者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以后,摩托车一般仅投保交强险,本公司也未对摩托车承保除交强险以外的其他险种。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已明确了保险责任。而摩托车被盗对于交强险而言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