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说的不完全对,混淆了“标的”与“标的物”的概念。每一个诉讼都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是所谓“标的”的法律关系的指向。(sori,我也觉得不是很易懂)总之,标的是法律关系。合同的标的,就是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买卖关系。租赁合同标的,就是租赁合同关系。标的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希望对你理解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