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学生、儿童报销:1、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