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了不要求抚养费,打官司能重新要回抚养费吗??

2024-11-02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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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若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写了不要求抚养费,之后是可以重新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是负有承担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的,尽管在离婚协议上一方说明不要求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免除了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的义务,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的。而且,在确定抚养费后,当发生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时,子女仍然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回答2:

可以起诉的,变更之前的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答3:

应该可以以小孩的名义
去要求对方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