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2024-12-19 2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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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承包方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向提出申请的承包人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根据规定,承包经营权证是由发包方负责办理的,农民基本不用自己去办理这个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农民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除了交纳必要的工本费外,就不必在交纳其他的费用了,因此办理权证的成本是较低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由上述权证管理办法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承包方需向规定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向提出申请的承包人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