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年前不让辞职,只能请假″,这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依据,所以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对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赋予了劳动者任意解除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受用人单位任何限制。如果单位强制不允许辞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当然有用。
这现在到过年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般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想要辞职的话,应该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前一段时间提出辞职才能够离职。比如说你想在年前辞职的话,你应该提前一个月左右提出来,然后公司研究同意之后你才能离职。当然你也可以立即走人,但是这样是违反你们的合同规定的。
为了保证年后的人力,私人老板通常不会同意在年前辞职,如果没有必要,还是坚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