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法官一般不具备责任的。
因为在开庭笔录的时候,所有的资料都会让双方确认以后签名的,若本人确认过后出具的资料有问题就是当事人问题了。
只是疏忽,可以裁定更正或重新出一份判决书。一般都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