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 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