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既然你们已经离婚,那你不再是他的配偶,因此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他没再婚,因此也不存在其他有继承资格的配偶。所以目前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他母亲,你们的孩子,以及他的另一个儿子,原则上在这3人中平均分配,无收入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对我上面回答的补充回答:仅供参考
这32万元是甲因公死亡后,单位或企业定期按一定标准或者一次性发放给受甲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包刮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精神损失费、父母的安葬费等),直至受供养人(甲的大儿子)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指甲的父母去世)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甲的直系亲属的,也叫抚恤费。因此,属于甲的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甲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这笔抚恤费是在甲和乙依法离婚以后因公死亡,其家属才获得的赔偿,说明之前乙与甲已经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再是合法的夫妻了,所以,发放抚恤金的单位或企业在计算对甲亲属发放抚恤费时就没有计算乙的份额。因此,乙没有权利分割享受这笔抚恤金。
由于甲和乙在离婚时就依法将小儿子的抚养责任明确由乙承担,所以,小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都是乙的责任,因此,发放抚恤金的单位或企业在计算对甲亲属发放抚恤费时可能也没有计算小儿子抚养费的份额。但是,由于死者也是小儿子的亲生父亲,甲死亡的事实也给小儿子的精神同样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打击,所以,小儿子也是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