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是国有在职职工不构成退休条件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母亲不是在国企就没有退休年龄这项政策,私企的话只能按《劳动法》来解决。
你母亲的情况不算退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你母亲还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工作期间的社保;
你母亲不是在国企这个年龄不存在退休年龄,按普通劳动者来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干部身份的是55周岁。这个部分国有私有,只要是中国的企业都是如此,这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母亲到这个公司时就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她与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只是聘用。这种聘用关系既不受劳动法律的限制,也不可能缴纳社会保险,更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等。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母亲是在49岁时入职,一直工作到现在也就是54岁。那么这5年的时间就应当分为两段分析:
1.第一年,你母亲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缴纳,那么是可以申请补缴的。
2.后四年,你母亲与单位是退休返聘关系。所以在2年前单位统一上社保时没有给你妈妈交就是这个原因。但这个阶段里,你妈妈应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也就是退休金。如果没有,可能是一下原因造成的: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15年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50周岁)时未办理相关手续。这个手续应该由本人档案关系所在部门办理!
首先看你母亲的工作情况以及你所处的地方,养老保险要求交至退休,一般要求交满满15年(个别地方可以5年以内可以一次性补缴),如在此年限内无法完成缴纳任务(不能一次性缴纳),则不适用退休金的规定,仅仅将交纳的金额一次性发给你,但这并不能免除企业的缴费义务。对于在养老金办法实施以前参加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被连续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即其连续工龄被视同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企业职工1996年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被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等,均可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据你的描述,你母亲每天工作12个小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你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