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出租,出租犯法吗?

2024-11-25 16:00: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分为二种: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出租。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经济适用房--百度百科

回答2:

可以,满了五年可以交易可以出租。不犯法。

如果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随意出租。一类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允许出租(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租的情况普遍存在,民不举官不究,不要恶意扣人家押金就好)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分为二种: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扩展资料:

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回答3:

你好,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分为二种: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随意出租。一类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允许出租(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租的情况普遍存在,民不举官不究,不要恶意扣人家押金就好)
希望可帮到你。

回答4: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分为二种: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住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随意出租。一类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允许出租(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租的情况普遍存在,民不举官不究,不要恶意扣人家押金就好)

回答5:

可以,满了五年可以交易可以出租。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