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消灭自己的物权登记是很方便的,当事人就有权利做出选择。注意一点,物权法不是万能的
房管局
房管局过资产单独所有
去公证处公证放弃产权 然后去房改办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