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若没有进项抵税将全额缴纳,即应纳增值税200000/1.17*17%=29059.83元,缴纳附加税29059.83*10%=2905.98元,全额缴纳所得税(200000/1.17-2905.98)*25%=42008.55元,即合计缴税73974.36元
开服务发票则缴营业税200000*5%=10000元,缴纳附加税10000*10%=1000元,缴纳所得税(200000-10000-1000)825%=47250元,即合计缴税58250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0000/(1+17%)*17%=11623.93
进项税额30000/(1+17%)*17%=4358.97
应交增值税=11623.93-4358.97=7264.96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你有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如果有进项就是(20万/1.17)*17%-进项税额,如果没有进项交的就多了。(20万/1.17)*17%=29059.83如果没有进项的话,服务票比较合适,20万*5.5%=11000元。如果有足够的进项,增值税合适。所得税是按利润来说的,如果20万纯利润的话20万*25%=50000元
就 现在的进货发票金额3万和开出发票金额8万的条件而言,不考虑前期留底是否有。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0000/(1+17%)*17%=11623.93
进项税额30000/(1+17%)*17%=4358.97
应交增值税=11623.93-4358.97=7264.96
增值税若没有进项抵税将全额缴纳,即应纳增值税200000/1.17*17%=29059.83元,缴纳附加税29059.83*10%=2905.98元,全额缴纳所得税(200000/1.17-2905.98)*25%=42008.55元,即合计缴税73974.36元
开服务发票则缴营业税200000*5%=10000元,缴纳附加税10000*10%=1000元,缴纳所得税(200000-10000-1000)825%=47250元,即合计缴税58250元
增值税=200000/1.17*0.17=29059.83
企业所得税=200000*2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