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只要是和养父母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就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养女没有赡养养父母,并不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按《继承法》的规定,有以上几种: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是,养女没有赡养养父母,如果是因为自己生活困难无力赡养,不影响继承时遗产的分割;如果是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具体规定见《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