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是集体土地,它实质上是宅基地。农村的房子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那么农村房子可以赠与他人吗?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这是不能赠与的。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
①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②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③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④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1118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我国房地一体原则,在限定条件下可以赠予给他人住房,这样宅基地使用权也同时拥有。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私有财产,不能赠送。
宅基地是中国人的私有财产任何机构和政府都不得强行夺取,当然可以转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