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不行。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法律上称之为挪用资金。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没发现挪用资金也可以查。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是依据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里面不包含查阅会计账簿,发现挪用资金也不行。
还可以采取一种办法,直接起诉,因为挪用资金一般是把钱转入个人账户,然后再转到别的地方。而实践中,有两种方式将公司款项存入个人账户,一种是将公司对公账户款转入私人账户,还有一种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
这至少违反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如果款项进入个人账户以后,用于公司的业务,那就属于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如果款项最后被其个人使用,那就是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条件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款项最后被占为个人己有,那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条件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在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很常见,在我处理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闭着眼睛我都能写诉状,因为这种情况必然会有,这也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必然要发起的诉讼,这么多年了,没有例外的。
通常我们都是先发起一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如果确实有犯罪的线索,法院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