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有用吗?

2024-11-25 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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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装修

根据公积金提取规定,对于城镇拥有私房的市民而言,若考虑重新装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

通常情况下,在办理提取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房产证、正规装修施工合同等等材料。此外,建造、翻建自有房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与购房相同。

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2、租房

公积金也能付房租。据了解,各地均规定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只不过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上海为例,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同时本人及配偶在上海没有自住房,以及个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提取金额以季度为单位,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保障

公积金还具备一定的保障功能,比如支付物业费,甚至补贴家用。针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指购买并自住由当地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自有产权住房。

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当然也要满足缴存期限、无提取公积金购房消费记录等条件。

此外,对于享受低保家庭,或者因为大病导致家庭陷入极度困境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这些与住房有关联的事项。

4、销户

如果离开现居住地,可以销户提取。销户提取的包括离退休、死亡、户口迁出、出境定居、应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以及自愿缴存协议期满者,

如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对公积金存储余额进行全额提取。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号销户。

5、治疗重大疾病

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回答2:

当然要,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定强制缴纳的。目的是缓解大家的购房压力。更多详情请看视频了解。

回答3:

当然有用了,你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如果你想知道买二手房的贷款事宜的话,无偿奉上!往下看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3、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5、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shzyqiyu88

回答4:

非常有用。
这个住房公积金是你将来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或者贷款用的,如果买房子要贷款的话呢,这个利息会低一些。
提取的话呢,在买房子贷款的时候,可以取出来,还有就是退休了,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来。

回答5:

有用的,如果你已经商业房贷了,那么你就可以凭银行贷款相关证件,每年住房公积金办领你的公积金,而不是等到退休才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