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期限,那就从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那天计算,如果要求还钱的时候给了期限,就从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的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给时间,且多次讨要,保证期间一直随之中断并重新计算,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责任分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要求还债的先后顺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