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2024-12-05 15:18: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国家继承法规定,继承是从死者死亡之后才发生。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无第一序列继承人的,有死者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姊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无合法继承的遗产,由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回答2:

继承法,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意见

回答3:

就知道要交遗产税而且还很高

回答4:

  遗产多为父母留给子女的,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很多人没有法律意识,认为作为子女遗产理当为个人所得,遗产也是有法律效益的,给谁、给多少、怎么分,一定要遵循遗嘱,不可以争夺、伪造、销毁等。今天无讼就为大家普及有关遗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遗产继承”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无讼,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