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开不需要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 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