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3、违反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5、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
1.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
2.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
3.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
4.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
5.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
合同纠纷包含很多方面,很难一下罗列完全,简单列举一些,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