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我公司是第三手背书人,一月份背书给了客户,但因为盖财务章的时候没盖清楚,银行拒

2024-12-29 08: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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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用,需要向承兑银行作出说明,要求承兑银行付款。
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再也不能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通过持票人开户行收取汇票款,只能向承兑银行(即汇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而且必须做出超期的说明,交由付款银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