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费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应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也就是上诉费用。当事人上诉的,应按原一审判决所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用交纳上诉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按照有关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而上诉的,应当交纳二审的诉讼费。不交诉讼费的,二审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