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没有判,现在要第二次开庭,我需要准备什么?

2024-11-12 1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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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审理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一)亲自到庭应诉。离婚案件,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若不出庭,会缺席审理。 

(二)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三)调解程序。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判决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二)一审判决离婚后15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结婚。需等15日后,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再结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离婚

回答2:

  1、如想离应该准备坚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2、如不想离需要准备夫妻感情未破裂等方面的证据;
  3、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您好,需要按照你的诉讼请求准备证据。

回答4:

按照你的诉讼请求准备证据。

回答5:

  对于证据材料,第一次起诉时提交过的,第二次也需要一并提交。另外。建议到第一审法院将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调出提交给法院作为坚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
  后期的诉讼过程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办理,有更多详细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