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构罪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的当事人已经结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与配偶分居或正在离婚诉讼状态
2、该当事人主观上故意实施了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同居行为的公示程度应达到以夫妻名义,或者说公众通过同居者的日常表现盯槐晌,已经可以作出他们就是夫妻关系的判断。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要件,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才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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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婚“男小三”与有夫之妇同居 双双被判重婚罪
三十多岁的单身汉丁波(化名)和已婚女王芳(化名)都是来甬务工人员,2013年9月,在高桥的一个舞厅两人相识了。聊天之后他们还发现,原来两人都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彼此的好感又多了些。在相处中,王芳向丁波倾诉,丈夫对她不好,动不动就动手打她,王芳说她每天都过着心惊胆战的生活。
王芳泪眼朦胧,更激起了丁波的保护欲。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王芳始终是有夫之妇,两人经常在一起,丁波开始担心如果被王芳老公知道了,这事就闹大了。看出丁波的担忧,王芳随即想了办法,她拿出2万元给老公马啸(化名),让他回江西老家去修缮家中的老房子。
马啸也没有多想,拿着钱真的回老家修房子去了。支开了老公,王芳很快就搬到了丁波的暂住房,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2013年11月,丁波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附近接手了一项工程,王芳也跟着他一起过去了,此时的她已经怀孕。当丁某的工友们询问王某时,丁波就笑呵呵地回答:“她是我老婆。”
因为马啸被支去修房子需要大半年时间,丁波和王芳以夫妻名义同居着。去年2月,马啸从老家回到宁波,家里找不到妻子王芳的踪影,电话也联系不上。马啸以为妻子出事了,随即报案。然而马啸没有想到的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王芳并没出什么事,而是跟其他男人同居了,还已经有了6个月的身孕!
被警方找到的王芳自知避无可避,于是主动提出与马啸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明铅容写道:“丁波和王芳需要支付马啸3万块钱,马啸便答应离婚。”王芳和马啸谈条件,“我先给你2万,等正式离婚了,再给你1万元”。马啸同意了。
然而,当马啸和王芳一同回江西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家人的介入,马啸反悔了,并要求王芳引产。“他叫了家里人过来,他妈妈非逼我把孩子引产掉,我不同意,拼死反抗,当医生询问我的意见时,我并没有同意,后来引产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因为谈不拢,王芳和马啸离婚的事也就一直拖着。后经分多次协调,去年年底,他们在老家民政局协议离婚。
因为移情别恋夫妻双方谈离婚,这事看起来只是家务事,但事实上,丁波和王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随后两人被检察机关以重凯锋婚罪提起公诉。如果说,王芳已经结婚还跟丁波生孩子是犯重婚罪,这个还能理解;未婚的丁波怎么也犯了重婚罪了呢?
办案的张法官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同时根据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补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以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说,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像王芳这样结婚了还和别人同居或结婚;而另一个情况就是丁波这样,就算是未婚,去当“小三”插足别人婚姻,和人同居,也算重婚。因此,镇海法院审理认为:丁波在明知王芳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和王芳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个女儿,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近日,镇海法院作出判决,丁波、王芳两人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婚罪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未婚“男小三”与有夫之妇同居 双双被判重婚罪
《刑含掘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构成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尘胡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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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谈兄核例:遂平一女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
原告李某1987年出生,被告赵某1989年出生,均住遂平县玉山镇,2008年6月份经人介绍相识。相识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原告方共支付被告方彩礼款共计60000元,2009年5月4日,原告李某被告赵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原告又给被告赵某彩礼款5540元。
原告方支付被告方彩礼款总计65540元。结婚典礼后,原被告双方共同居住生活。2009年6月10日,原被告双方在遂平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015年11月8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正刑初字第0029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被告赵某被押往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婚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我们还没有离婚。他居然把小孩子生下来几个月了,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桥碧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带困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敏行举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