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
形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财政风险。
二是不单独开征新税的原则。
既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不然会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影响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保持税制中性的原则。
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
四是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的原则。
以可能的税务征收管理水平为前提来制定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能够被准确的实施。
五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
应当在互利回惠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六是前瞻性原则。
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