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不给货“是一个很宽泛的说法,它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因此,如果只是对方因为正常的经营活动遭遇不利,就不属于诈骗,但如果只是骗了你的钱而没有提供货物,卷款跑路的,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
区分是合同违约还是合同诈骗的根本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即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通过合同交换财货属于合法手段,具体来说,“收了钱不给货”,如果是下落不明的就有很大可能是诈骗,而如果还是可以联系上,只是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的,就有可能不是诈骗,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另外,如果实在要报警处理的,参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才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额的不能立案,一般来说”供货合同“都能到这个数额。
最稳妥的建议是根据没有收到货物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来维护权益,如果确实发现有诓骗行为的再进行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分为两种情况:
1、民事案件,对方因为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交付,属于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刑事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涉嫌诈骗,承担刑事责任,附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事上可能构成违约
刑事上可能涉嫌诈骗
向法院申请向对方发出支付令,对方在15日内不履行或不作回应,可以直接转诉讼。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扣其名下财产。
支付令的条件:
1、当然首先想要申请支付令,只有债权人的身份才可以。
2、申请支付令,只适用于债权人要就债务人归还金钱或者是有价证券,其他的归还建筑或者是物品的,都不适用申请支付令。
3、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也就是说以下两种情况,支付令不能送达:
(1)债务人下落不明,要采用公告的方式才能送达。
(2)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的。
5、写好申请书,内容:债务双方的名称、地址、要求归还的数额、有价证券的种类、债务发生的时间、并且尽可能的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