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下,公司要解散,其赔偿如下:
一、公司要解散: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没签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多年的一般支持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规定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至于你说的工资卡,其实就是个人的一个储蓄卡,个人可以到银行打印往来记录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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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买养老保险,是否应该补足?补保险的时期从哪个时候算?补保险的标准是按工资标准还是社会最低标准? : 没有买养老保险的应该补足,从你到该公司工作时计算,是以你本人的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2)08。1起劳动合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上注明,没有签字劳动合同的,每一月算两个月补发。这项可不可以作为赔偿? :可以请求二倍的工资为赔偿。 (3)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是的。经济补偿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4)如果企业说破产,不拿钱又咋办?上法院裁决? :企业破产时,应当优先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保险和补偿。如果已经明确债务关系和数额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处于争议中,应当先行劳动仲裁。 但应纠正一下楼上的“老板本人和公司是两回事”的说法—— 这个说法只适用于股份制公司,不适用于个体、私企和合伙企业。对于这 个体、私企和合伙企业,老板及合伙人是要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破产后可以要求他们以个人财产承担偿还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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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发放的现金,那就不是 工资卡(工资卡实际上是银行卡,通过转账发放工资 ),应当是工资表。有关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请参阅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enku.baid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
二、从2008年元月1日起,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不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为一年,你很可能 已经难以主张此项权利。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按照你本单位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也就是12个月工资。
四、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1、同事之间互相证明即可;
2、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要求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后支付双倍工资;
3、合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6个月至1年的支付1个月的。
4、如非法解除合同,可要求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