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肇事。被关在看守所半个多月了,现在检察院的结果是不批捕不起诉。请问看守所多久可以放人呢?

今天出来的 决定。不起诉。请回答具体点谢谢
2025-01-21 0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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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超期去检察院投诉见下边法条 法院受理案件以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最长时限的总结: 执行机关 任务 适用范围 时限规定 法条 公安 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7日 第69条 检察 逮捕 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日 第69条 公安 预审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60日 第124条 公安 预审 期限届满的延长期限 30日 第124条 检查 审查起诉 做出起诉决定 30日 第138条 检查 审查起诉 重大疑难案件的延长 15日 第138条 公安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侦 30日 第140条 检察 审查起诉 第一次补侦后移送审查 30日 第138条 检查 审查起诉 可以延长 15日 第138条 公安 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侦 30日 第140条 检察 审查起诉 二次补侦后移送审查 30日 第138条 检察 审查起诉 可以延长 15日 第138条 总计 从被拘留到案件移交法院 共299日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回答2:

不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就会立即放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错误,也只能变更强制措施

回答3:

马上应放人,现在关押已经违法了,刑拘就是七天提请批捕也为七天,您的事不是别的事,最多关十四天就要放人

回答4:

我在法院里面过两年,对这些情况比较了解的.可以问问是你本人吗?,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