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已不断下降,其中大部分是西方国家对各自的本籍(即在国内注册成立的)跨国公司把自己产生大部分应税所得的业务迁往境外的应对之策。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而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要把企业利润的三分之一上交给政府。
巴哈马:巴哈马没有企业所得税,跨国公司最终支付的实际税率介于5%至15%之间不等。
百慕大: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但跨国公司的实际税率平均为12%左右。
开曼群岛:跨国公司最终为它们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业务部门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约13%的税率。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本土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9%,而跨国公司缴纳的税率平均为17%左右。
印度:印度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4%,跨国公司实际支付的税率中位数仅为17%;本土公司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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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冲回”实际上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有部分福利费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名义上是福利费实际上是职工个人的收入。譬如各种补贴:通信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应该由企业加入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超出税前允许扣除福利费用的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是,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的14%。
扩展资料:
实施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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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冲回”实际上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有部分福利费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名义上是福利费实际上是职工个人的收入。譬如各种补贴:通信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应该由企业加入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是,超出税前允许扣除福利费用的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是,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的14%。
两种情况中前者需要作会计调整处理,后者不需要作会计处理只需要作纳税调整即可。
举例说明需要作会计调整的福利费具体情况:
某企业经审计,年底汇算清缴会计账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1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性质的有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超出工资总额14%的有5000元。要求调整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1、调出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0000
2、将调出的福利福计入工资总额并补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酬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 9200
——个人所得税 800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税收政策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工资。
你这个不在看本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体现的。
因为,你所述的这个余额是你上期的重大财务错报。
审计是要你进行错账更正,这个与你本年的汇算无任何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