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中央空调增值税票是否可以抵扣

2024-11-25 0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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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进中央空调增值税票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中央空调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故不能抵扣。

回答2:

您好,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上述事宜建议联系主管区局税政科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