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随意的辱骂学生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她侮辱了学生的人格。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因此老师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扩展资料: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应民族,性别,残疾,成绩等因素歧视同学...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被撤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首先她的行为应该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她有体罚和侮辱学生.
还有如果她有对个别学生实施体罚或者直接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就应该涉及到刑法.
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法>>第2章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
而且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还有学校的有关规定应该也有规范教师的有关条款.
<教师法>里规定的教师的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应民族,性别,残疾,成绩等因素歧视同学...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被撤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你好,老师辱骂学生违背师德,违反《教育法》,《教师法》,侵犯学生人权,
建议:1,我想老师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是恨铁不成钢的一种表现,建议你们和老师好好协商沟通,
2,如果老师屡教不改,你们可以向学校所属区教育局投诉.
骂人不犯法的。但是学校可以处分他的
严重违反了教师守则!!!你看教师办公室一般都挂着那东西!